各部、所、科、室:
根据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甘继医委发〔2012〕2号文件精神,医学会将定于2012年5月21日对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1年度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情况进行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学分未进行初审的人员及科室,请尽快到继续教育科审核,截止日期2012年4月30日,逾期未审核者,后果自负。
二、请各科室负责人将本科室已通过初审的继续教育证书、学分证以科室为单位于2012年5月7日---5月18日统一交到继续教育科。
三、2011年度学分审核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单位内举办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学习活动和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等业务活动,所授予的Ⅱ类学分合计不得超过15学分。
(二)每人所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中(含Ⅰ、Ⅱ类),本专业(三级学科、亚学科)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5个学分;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学分数不得低于5学分;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学习中医学、中医人员学习中医经典的学分数不得低于5学分。
(三)每人所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中,Ⅰ类不得超过10分,Ⅱ类不得超过5分。
(四)所提供的学分证书必须是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其他机构或组织自行印制的学分证书不予认可。其中,卫生部直属单位、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等机构,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样式印制的国家级Ⅰ类学分证书,左侧必须是卫生部直属单位、一级学会盖章。否则,必须经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五)学分证书上必须是手工加盖的印章,套印公章的一律无效。
人力资源部继续教育科
20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