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根据学校《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第二临床医学院本科生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分配原则
根据2023-2024学年各年级奖学金参评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临床医学专业和临床医学(农村订单定向)专业根据人数将名额分配到各个年级各个专业。其中小专业(医学检验技术、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合并总人数后分配名额,评定国奖时每专业、每年级均不超过1名,励志奖学金每年级各专业不超过1人。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网上申请及学院评审阶段(9月20日-9月25日)
各年级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将书面申请提交至年级民主评议小组;各年级组织推荐学生登陆新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并将推荐材料提交学院学工组。
(二)学院评审公示阶段(9月25日-9月30日)
学院奖助工作组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学校评审公示阶段(10月8日-10月21日)
学校审核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学〔2022〕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必须符合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盖章确认、学校审核。申请学生2023-2024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院推荐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含50%)以内,且为2023-2024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春、秋季学期)。
(四)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学生申请表和初审名单(汇总)表按照要求完整填写、按时报送,未按要求报送的年级,酌情扣减下一学年国家类奖学金名额。
(六)各年级在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中择优推荐一人事迹材料(电子材料)报送学院奖助工作组,学院择优推荐一人报送学校奖助中心。(事迹材料撰写要求见附件4、附件5)
(七)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学年内,有义务配合学校进行事迹推优及采访报道等各项宣传展示工作;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并按要求至少开展活动1次;开展朋辈学业帮扶等相关活动不少于20小时。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要在自强社中发挥积极引领作用。学年内参加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参加公益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至少2次,配合学院策划组织发展型资助育人等相关活动不少于1次。
四、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
1.签字盖章后的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学生奖助中心最终反馈的PDF电子版为准,一式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电子版)(附件2)
3.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见附件4)
4.国家奖学金选报学生个人简介(示例见附件5)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
1.签字盖章后的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和学生成绩单(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汇总表(电子版)(附件7)
(三)报送地址
纸质材料以年级为单位报送至学院学工组(城关校区东区恪勤楼208);电子材料发送至licf@lzu.edu.cn。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31-8914336
附件: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工组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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