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为贯彻落实国家精准资助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校学〔2020〕18号)以及学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调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启动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调整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1.上学期未认定但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上学期已认定但需要调整困难等级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3.上学期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资助期间(根据《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第14条)有以下行为之一,需停止资助的学生:
(一)休学退学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在本学年内受到处分的;
(三)生活奢侈浪费,消费与填报家庭情况不符的;
(四)家庭经济情况显著好转,能满足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
(五)其他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
二、工作要求
1.复查调整工作旨在提高资助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请各年级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合理使用资助资金。
2.复查调整工作坚持“全面摸排、个别调整”的原则。对于需要追加认定和调整的学生,学院要组织逐一谈话。追加认定学生纸质申报材料由学院存档,一人一档,编号管理。
3.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规定,经认定通过的学生,根据最终认定的困难等级给予相应等级国家助学金资助,请各年级根据上学期国家助学金最终分配金额做好统筹工作。
4.请各年级于3月20日前完成复查调整,组织学生(包括上学期已被认定、本学期继续认定和上学期未被认定、本学期追加认定的学生)在智慧学工系统完成申请并严格审批。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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